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2   浏览次数: 863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及《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7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省语委、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我省《细则》是对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中专学校及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定量分析。本着立足国家标准、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注重实效的编制原则,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推广、科学发展五个方面,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在评价重点和要求上各有侧重。

    请各地各校根据学校实际贯彻落实,省语委办将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督导验收。

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doc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18612